我們常說“因地制宜”,畢竟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各地都有各地的具體情況。研究、決策、論證、
立法、執行等程序無一不彰顯著法律法規的公信力和執行力。如若像國內某些城市一樣,民眾分類投
放,工作人員卻將分類后的垃圾混合在一起收運,談什么執行力,又說什么公信力?“我們使用的垃圾車
就一個斗兒,怎么分著收啊?”一位垃圾轉運站的師傅也滿肚子苦水。“早知道后面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
混到一起,我們為什么還要分類?”不少民眾也道出了內心的憤懣。這樣就需要電動掃地車廠家生產的垃
圾清運車了。
既然說到垃圾分類,垃圾焚燒便是躲不過的話題。不少業內專家表示,我國目前的垃圾焚燒技術已
經成熟,民眾完全放心。可事實上,民眾擔心的并不是技術,而是垃圾焚燒不徹底排放的污染物,問題
的核心重新回歸垃圾分類。投放、收集、運輸、處置四大環節,一旦某個環節出了問題,垃圾分類便是
一句空話,而建立在空話基礎上的垃圾焚燒,民眾如何才能放心呢?
現在許多環衛公司大量采購電動掃地車廠家生產的垃圾清運車,作為垃圾分類轉運車。常州圣倍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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